控烟条例草案再作修改国家机关共用场所禁烟
电梯、网吧将被列入禁烟区。市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10月21日审议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稿采纳了市民和听证陈述人的意见,作了不少改动。
在立法征询意见过程中,不少市民和听证陈述人都建议将网吧、电梯划入“全面禁烟”范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草案修改稿增加“音乐厅、公共电梯内、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为禁止吸烟的场所。
不少市民建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禁烟,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草案修改稿采纳这一建议,改为“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
有委员和市民提出,条例草案赋予了任何个人有举报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权利,却没有相关的接受举报的工作机制,草案修改稿为此新增条款:在禁止吸烟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监管部门电话”,对不履行禁烟职责的单位,个人可向监管部门举报。
依据听证意见,条例草案修改稿将“有限控烟”的区域重新设定为: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中型以及中型以上餐饮场所;星级旅馆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旅馆应设置专门的非吸烟住宿楼层或者客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