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交付人大常委会审议
公共场所是“全面禁烟”,还是“有限控烟”?这曾是上月21日控烟立法听证会上的焦点问题。如今,条例草案修改稿给出了新说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既有“全面禁”,也有“有限控”;“全面”也好,“有限”也罢,都有明确的执法主体。10月21日下午,《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交付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
网吧电梯全面禁烟
在立法征询意见过程中,不少市民和听证陈述人都建议将网吧、电梯划入“全面禁烟”范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
依据听证意见,条例草案修改稿将“有限控烟”的区域重新设定为:
■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
■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
■中型以及中型以上餐饮场所;
■星级旅馆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旅馆应设置专门的非吸烟住宿楼层或者客房。
草案修改稿还对吸烟室和吸烟区作出规定:具备良好的排风条件,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的控烟宣传标识。
国家机关带头禁烟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禁烟,为全社会做出表率,这一立法意向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为此,建议将条例草案第十条第11款修改为: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市内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说,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自行确定内部禁止吸烟区域;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设置禁止吸烟区域。
禁烟区域标举报电话
无论是“全面禁烟”,还是“有限控烟”,都得有人管事。草案修改稿明确了7大类执法主体,各司其职:教育行政部门,文化综合执法机构,承担机场、铁路执法工作的机构以及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对公共场所的‘不当吸烟’,立法赋予公民个人举报权。”丁伟说,草案修改稿为此新增条款:禁止吸烟区域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监管部门举报电话;对不履行禁烟职责的单位,公民可向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