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实施新一轮职业病防治规划力争2015年工伤保险覆盖率超九成
根据新一轮职业病防治5年规划,本市将力争到2015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病人医疗救助制度得以完善,职业病患者及时救治等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市政府近日批准实施的《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以全面加强职业病防治、确保劳动者健康权益不受侵害为主旨,提出将全面建立和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全面加强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努力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
据了解,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城市,上海生产门类比较齐全,汽车制造、机械制造、金属冶炼及金属制品加工、纺织、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职业病危害。同时,随着新兴产业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广泛应用,职业病危害呈现出新旧并存的特点,防治任务十分繁重。
以2008年底的统计,本市申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近1.6万家,涉及生产职工达260万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达41万人。
在本市新一轮职业病防治规划中,到2015年,全市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8年下降20%;基本控制硫化氢中毒死亡病例的发生;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与此同时,到2015年,全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75%以上;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8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新颁布的《职业病防治规划》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落实职业病待遇,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