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构筑司法公正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10月18日公布近年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成果:2006年1月至今年6月,各级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和民事行政裁判,共提出抗诉344件,同时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1件63人。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说,“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本市各级检察机关担负着监督侦查机关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法院审判活动、监狱和看守所等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重大职责,我们必须加强法律监督,以此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市民陆女士切身感受到法律监督有效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几年前,朋友李华“借”走她45万元后不知踪影,她到公安局报案后得到的答案是“这起案件属于债务纠纷不予立案”。她情绪激动地来到检察机关申诉,检察官十分重视,不仅调取案卷仔细分析,还多方深入调查,据此认定李华的行为已涉嫌诈骗,因此向公安机关发函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李华抓获归案,不久前李华因诈骗罪被判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这类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是检察机关近年来进行法律监督的重中之重。履行职能过程中,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对侦查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立案;对确有错误的法院裁判采取抗诉监督方式,此外还运用纠正违法、发出检察建议等纠错形式;而针对看守所超期羁押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之余还积极帮助整改。市检察院透露,2006年至今,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数逐年增长25%。案件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共提出抗诉344件,法院改判80件,发回重审25件,以调解等其他方式结案的有106件。
法律监督与被监督,是促进司法公正的共同体。为拓宽监督渠道、共同营造严格执法环境,检察机关从今年起探索与被监督单位加强监督配合的做法,目前已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市高院分别签署三个协议。比如,针对目前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和财产处置环节出现的复杂疑难新问题,检察机关将适时介入案件、加大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力度,并每年与公安联手对一些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检察机关还将会同市司法局落实对监管考察和矫正帮教的衔接机制,共同纠防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以此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检察机关还查处了一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据统计,2006年1月起,共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1件63人,其中包括利用执法权贪污贿赂、在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执行法官朱某利用委托拍卖法院扣押、查封财物的职务便利,为拍卖机构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取贿赂。某监狱原政委翁某等人利用监管职务便利,违规为服刑罪犯提供非正常接见、变动劳动岗位和离监探亲,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从罪犯原任职房产公司购买房产受贿。截至目前,这些职务犯罪案件已有51件被判决,其中51名犯罪嫌疑人都被有罪判决,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