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名陈述人激辩物业新规市人大举行立法听证
业主欠费能不能限制物业交易?紧急维修程序是否可行?10月2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参加并讲话。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草案)》是常委会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重要项目。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已组织多次座谈会,充分听取了专家学者、人大代表、业主、有关政府部门等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草案)》的立法听证,是从2001年开始至今9年间的第10次公开立法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的两项内容分别是,修订草案第43条将欠缴物业费的行为与物业的转移和抵押登记相联系的制度是否合理、可行;修订草案第***条关于强制维修和紧急维修的规定是否有必要,程序设计是否合理、可行。提案人代表、市房地局局长刘海生作了相关说明。17位听证陈述人围绕这两项内容展开陈述,其中,既有普通业主、业委会主任,也有房管办事处工作人员、物业公司经理、律师和教授专家。此外,市人大还邀请了12位普通市民旁听。
刘云耕说,住宅物业管理矛盾突出,群众诉求比较多、呼声比较高,修订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是市人大常委会落实市委相关要求、高度关注民生、推进社会领域立法的一项重点工作。要通过召开立法听证会,就争议较大的条款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刘云耕指出,当前,解决社会领域矛盾涉及综合配套改革。制定一部好的法规,可以更好地调整和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后立法工作的重点,今年常委会15件正式立法项目中,社会领域立法也占了11件。但一部法规出台后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解决所有问题,有些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问题还需要社会各方共同研究,通过改革的办法加以推进和解决。
刘云耕强调,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审议通过后,宣传和执行非常重要。要通过大力宣传,使有关各方特别是业主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执行过程中,要推动法院研究落实相关举措,促进物业管理矛盾得到有效解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豪、杨定华参加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