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社会保险法等法案决定为中央军委副主席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国家主席***分别签署第35号、第36号、第37号、第38号主席令,公布了这四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会议决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58人出席,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2980人。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
吴邦国说,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了四次审议修改,从法律上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并对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作出原则规定。它的颁布实施,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吴邦国说,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细化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方式,强化了代表履职的保障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转第3版)(上接第1版)吴邦国指出,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了村委会选举和罢免程序,健全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强化了民主评议等方面的规定,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将发挥重要作用。
吴邦国说,会议通过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适应对外开放和公民涉外交往日益扩大的需要,重点解决发生涉外民事争议较多、各方面意见又比较一致的法律适用问题,除一般规定外,对涉外民事关系主要涉及的民事主体、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法律适用问题分章作了具体规定。
吴邦国说,对农业技术推广法进行执法检查,并检查种子法有关规定的实施情况,是今年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审议中,大家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作为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环节来抓,切实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农技推广机构,搞好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落实农技推广经费,大力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普及,不断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奠定基础。
吴邦国指出,***监督是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行之有效的做法。今年,常委会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仅这次会议就听取审议了3个***监督性质的报告。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三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常委会会议上专门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关于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这还是第一次。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对“一府两院”的有关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有关方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给予积极评价。在审议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调研报告时,大家指出,发挥投资拉动作用,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后续安排同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深化投资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审议“两高”专项工作报告时,大家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审判制度和检察工作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同志简历
***,男,汉族,1953年6月生,陕西富平人,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1月加入***,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
1969至1975年,陕西省延川县文安驿公社梁家河大队知青、党支部书记。1975至1979年,在清华大学化工系基本有机合成专业学习。1979至1982年,任***、中央军委办公厅秘书(现役)。1982至1983年,任河北省正定县委副书记。1983至1985年,任河北省正定县委书记,兼任县武装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1985至1988年,任福建省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1988至1990年,任福建省宁德地委书记,兼任宁德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1990至1993年,任福建省福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兼任福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1993至1995年,任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兼任福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1995至1996年,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兼任福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1996至1999年,任福建省委副书记,兼任省高炮预备役师第一政委。1999至2000年,任福建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兼任南京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省高炮预备役师第一政委。2000至2002年,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兼任南京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省高炮预备役师第一政委(1998至2002年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任浙江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兼任南京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2002至2003年,任浙江省委书记、代省长,兼任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南京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2003至2007年,任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兼任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2007年,任上海市委书记,兼任上海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2007年至现在,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2008年,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2010年任***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共第十七届五中全会增补为***军事委员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