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范国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
记者日前从上海市纪委、监察局了解到,该市着力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民主化建设,2011年该市国企职工对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满意度达83.7%,比2010年提高了9.3个百分点。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该市纪委、监察局明确提出,不得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不得擅自增加预算外的职务消费;不得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各单位在梳理现有管理制度、总结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制定符合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明确各类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人员范围及费用标准;明确职务消费预算决算、审核审批、分级授权、监督检查的管理流程;明确超预算处理、违规处罚以及责任追究等规定,依法规范企业领导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确保职务消费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遵循“总量控制、分项管理、严格审批”的原则,各单位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预算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职务消费的预算编制做到与企业的业务相适应、与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内容相适应,严禁超范围、超标准的内容列入预算;预算执行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标准实施,并按照实际需要从严控制;预算调整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操作,严禁先使用后追加预算的行为,确保职务消费总量控制、运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