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将全覆盖2014年底每万名职工配4名援助者
本市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今年起将全面升级,强化法律援助功能。5月29日从市总工会召开的上海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会议获悉,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建设今年将纳入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整体规划,各区县总工会可与区司法局、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合作设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到明年底,全市所有街镇都要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机构。
会上,市总工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经修订的《上海市职工法律援助办法》。根据意见,本市将推进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商务楼宇工会单独设立或与司法行政、综合治理等相关部门协作设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并配备一支工会法律工作者、公职律师、志愿者等组成的高素质法律援助队伍,各级工会应把职工法律援助窗口设在最方便职工、最有利工作的地方,把法律援助与困难帮扶、推荐就业、生活救助等工作结合起来。根据规定,到2014年底,本市平均每万名职工需配有4名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志愿者。
据悉,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将重点服务劳动争议多发、职工权益易受损害的行业,以及维权能力较弱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群体,重点解决拖欠职工工资、工伤事故赔偿等涉及职工基本生存权益的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