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公布意见女会员25人以上应建女职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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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4日发表
11月2日从市总工会获悉,新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对企业建立女职工组织明确了标准。女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25人以下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也可设女职工委员。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也可按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有条件的企业可直接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目前全市女职工约300万人,市总工会女工部对300多家非公企业进行的统计显示,有23%的非公企业未能规范建立女职工组织,46%没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33%不能提供充足经费保障女职工活动,全市尚有20%的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处于“停转”状态。
截至去年底,全市女职工组织的同步组建率达到93%,明年计划达到97%,2012年要基本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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