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印发本市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指导意见招生简章不得含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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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近几年,一些高校继续教育和校外办学出现了管理混乱的状况,损害学生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上海市教委5月12日印发本市《普通高校开展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指导意见》,指出继续教育招生简章不能含有虚假信息、模糊信息、误导信息,高校不能举办成人高等教育脱产班。
高校发布的继续教育《招生简章》应载明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学习方式和证书发放等关键信息。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主要面向在职从业人员,采取以业余学习为主的办学形式。不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脱产班,不举办以招收外省市生源为主要对象的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班。高校举办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应是主要面向在职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高等教育。
高校应及时调整和撤销连续两年不招生的校外教学场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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