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出台新调价措施市发改委制订举措贯彻通知精神
《***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下发后,市发改委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上海实际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截至11月22日,市发改委围绕自身相关职能,制订出贯彻落实***稳定物价通知的七大举措。这些举措囊括了价格监管、运输流通成本控制、增加储备保值、托底保障等诸多方面。
七大举措中,有四项是直接从价格管理入手:首先是从严掌握新的调价措施出台。发改委相关部门表示,充分考虑到群众的切身感受和社会的承受能力,要把握好地方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和力度,在价格上涨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不考虑出台新的调价措施。必要时,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
其次是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据介绍,价格管理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巡查,重点维护粮、油、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对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第三个举措是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和成本调查制度。第四是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力度,同时进一步规范本市行业组织收费行为。
除了多种手段“管”住价格,也要从成本控制方面加强管理。在市发改委的“七大举措”中,就有一条明确提出,要努力降低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成本。据悉,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落实收费公路对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的政策;研究规范和降低本市集贸市场、超市的涉农(副)产品收费。
此外,发改委提出,要发挥地方重要商品储备的作用。把握节奏,继续加大地方储备粮食市场投放力度,提高食油、食糖、猪肉的市场供应应急保障能力。
在物价容易波动的情况下,完善的社会托底保障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市发改委出台的第七大举措,就是强调要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机制。据悉,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研究落实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基本养老金、最低工资标准和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