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率先出台残疾人养护标准残疾人养护机构服务规范发布
国内残疾人养护服务领域的首个标准在上海率先出台。11月24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残疾人养护机构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上海残疾人社会化养护机构服务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服务管理要求及服务质量评价方法作出规定。
这份由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市残联、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等单位共同起草的《规范》,根据残疾人养护的差异性和特殊性,提出了部分针对不同养护对象的差异化服务内容和要求,如为肢体残疾服务对象提供功能恢复训练,为精神残疾服务对象提供工疗、农疗及简单劳动,为智力残疾服务对象提供认知和语言表达能力训练等。
原本许多难以标准化的残疾人养护服务细节在《规范》中有了具体规定,为残疾人养护服务的供需双方提供了评判标尺。根据《规范》,服务机构必须为全护理和专人护理的服务对象提供24小时护理服务,按不同护理等级,配备专职护理员。此外,服务人员平均每天与服务对象交流对话应不少于15分钟,医护人员每周至少进行1次查房巡诊,为服务对象每年进行1次常规身体检查等。
目前,本市约有3万多名重残无业人员,生活不能自理,要靠家人或亲属照料得以生存,给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负担。本市自2004年起对有需求的重残无业人员实施养护试点工作,通过依托养护机构、社区养护等专门养护服务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重残无业人员提供养护服务,现已有7501名残疾人入住全市196家这类社会化养护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出,现有社会养护机构90%以上是民营,服务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需要对社会化养护机构的服务建立统一规范。此外,由于建立社会化残疾人养护机构是一项政府购买服务的民生工程,为确保公共财政资金投入的效率,也有必要建立起相关的机构服务规范和服务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