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新规明年实施运输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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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为了固化现有建筑渣土处置模式,强化运输安全管理,《上海市建设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经重新修订后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在通告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区域招标模式,规定区(县)绿化市容部门确定的运输单位不得少于两家,并且明确了招标条件的要求。
新《规定》固化了通告规定的卸点付费流程,规定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申请核发建筑渣土处置证,并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实行专门列支,存入专用账户。
新《规定》在运输车辆技术标准、驾驶员驾驶条件方面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将运输安全责任落实到运输单位。运输单位所属的驾驶员发生累计3人以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且承担全责或主责的;或者运输单位发生违规承运、处置建筑渣土,不实行密闭运输以及超载运输等行为在一定时期内被处罚3次以上的,将被吊销其建筑渣土运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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