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祖德应诉执行案缴纳十五万元执行款致歉声明获法院认可
身陷谢晋名誉权案的宋祖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静安区法院在文汇报刊登执行公告,责令他在本月24日下午1时到法院报到。5月24日,在“大限”即至之时,宋祖德“千呼万唤始出来”,出现在静安区法院执行庭上,并就侵权事实当场致歉。
昨天上午11时许,宋祖德给静安区法院来电称,他已到上海,很快就可到达法院。12时12分,身穿白色T恤的被执行人宋祖德和刘信达及代理人石珉光、顾玉龙等人一同来到法院。12时45分,申请执行人徐大雯的代理律师富敏荣也来到法院。一小时后,宋祖德的代理人来到法院缴费窗口,缴纳了15万元执行款。
宋祖德称,他到法院是来道歉的,并希望与徐大雯亲自沟通,得到她的谅解。他还当场作了书面检查,并草拟了致歉声明。
法院审查后认为,宋祖德、刘信达致歉声明不符合要求,责令他们重新草拟,并当场宣读了修改后的致歉声明书。徐大雯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宋祖德、刘信达的态度表示欢迎,但要求补充写明侵权目的,以防今后不再发布与判决认定事实相左的言论。
在充分考虑了申请人意愿和宋祖德、刘信达两被执行人的实际态度后,法院认为取得徐大雯的谅解与履行法律判决无关,审核同意了宋祖德、刘信达的致歉声明。同时,执行法官告诫宋、刘二人,今后若再有与致歉声明不一致的行为或言论,法院将依法拘留或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还责令宋、刘二人在20日内连续十天在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网站首页,在华西都市报、新京报、成都商报、生活报、天府早报、扬子晚报醒目位置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为谢晋恢复名誉。针对尚欠的3万余元执行款,责令他们在七日内缴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