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制定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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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未来5年,本市将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避免行政决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本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编制相关情况的汇报。
“十二五”期间,本市将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禹鹏、王培生、杨定华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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