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加快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明年集体合同覆盖率超80%
到2012年,本市将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基本建立、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市人保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意见。按有关要求,今年上海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将达60%以上,2011年将超80%。
集体协商将以劳动报酬为重点。针对企业经济性裁员、因劳动纠纷导致群体性停工和上访、生产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职业危害等事项,各级工会须主动提出集体协商要约,督促企业行政及时响应。
推动集体协商时,生产经营、经济效益情况不同的企业可因企制宜。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根据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而生产经营遇到一定困难的企业,可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企业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特殊工时制、计件工资的企业,可通过协商确定职工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障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和休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