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公开七类信息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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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卫生部24日印发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卫生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七类信息。
这七类信息分别是: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及实施情况;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医疗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科学就医等方面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知识、技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医疗卫生服务中提供的便民服务措施;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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