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吸纳利益博弈双方意见二审养犬条例草案相应调整
犬吠扰民矛盾如何避免?宠物医院能否作为狂犬病免疫点?早在立法调研阶段,50%的养犬赞成者与50%的养犬反对者,就如何规范养犬展开了利益诉求与博弈。自《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一审后,市人大法制委进一步开门立法,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立法论证会,邀请有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宠物诊疗机构等参加,对狂犬病免疫点的设置进行论证,并召开立法听证会,对犬只限养和养犬行为规范问题进行了听证。
针对不同群体利益矛盾的焦点上,如何合理合法切一刀?如何有效吸纳市民群众的反馈意见?这考验着立法者的智慧。12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进入二审阶段的条例草案,根据民意反馈,作了不少相应调整。
宠物医院纳入狂犬病免疫点
一审稿中取消了养犬管理费,赞成者有之,担忧者亦有之。一些市民认为,养犬成本不仅包括个人费用还有社会费用,社会费用由谁来承担,承担到什么程度,需要论证。市人大法制委委员王观舅担由政府管理部门根据犬类管理的实际需要和一个阶段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更为科学、合理。故条例只作了一个比较原则的规定,即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和相关证件等费用。这样一来,大量无证犬就会进行登记,更多犬只就能纳入管理视野。周锦尉委员说。
立法听证会上,大多市民赞成一户限养一只的规定,但认为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条例草案根据市民意见,作了相应修改,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同时规定,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三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送交符合相关条例的其他个人、单位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场所。
市民担心的狂犬病免疫在二审稿中也有了新突破,条例草案第九条中增加一款,经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宠物诊疗机构可以开展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并应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兽医主管部门的认定书。
增加犬只禁入场所
反对养犬者,反对的不是养狗,而是养狗所带来的犬吠、犬粪等扰民矛盾,这也是立法听证会中市民反馈最集中的问题。条例草案兼顾了养犬人与非养犬人利益的原则,补充了不少规范细节。
根据市民意见,二审稿增加了不少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如办公楼、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商场和宾馆等场所;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对市民反映较大的电梯携犬,要求养犬人应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条例草案增加了不少犬只扰民、违反携犬外出规定等行为的处罚。如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且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犬只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伤害他人记录的,要吊销《养犬登记证》和收回犬牌。不少市民认为这种处理过轻,建议从严,该意见被采纳,条例草案改为,犬只在一年内有二次以上伤害他人记录的,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
公众参与养犬监督
遗弃犬只是养犬管理中的一大难点,以往的做法是捕杀。调整利益关系从非此即彼,向包容、协调转变。周锦尉说。新的养犬立法改变原有的捕杀方式,允许爱狗人士领养犬只,还鼓励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参与犬只的收容、领养工作。收容管理的思路受到很多市民肯定,同时,二审稿增加规定,遗弃犬只的,由公安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养犬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
养犬管理是社会问题,单靠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远不足以善治。根据市民意见,修改后的条例草案的另一个明显变化是,增加公众参与养犬监督,如规定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大会,就养犬管理事项制定公约或规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养犬人应当遵守公约或者规约。另外,鼓励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制定行业规范,宣传文明养犬,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犬类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