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郊将建设十座示范城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
用五年左右或更长时间,本市第二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崇明县陈家镇、金山区廊下镇、奉贤区青村镇、松江区小昆山镇、嘉定区安亭镇、青浦区金泽镇、浦东新区六灶镇),以及宝山区罗店镇、闵行区浦江镇和浦东新区川沙镇,要建设成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要求相适应,具有较强产业承载能力、人居环境优良、资源节约、功能完善、社会和谐、各具特色的郊区示范城镇。
市政府近日制定印发了《关于本市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的政策意见》,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昨天以书面形式介绍了《政策意见》的主要内容。本市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主要包括统筹规划、发展特色经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深化制度改革四部分内容,包括明确市有关专项资金要支持试点镇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农民通过多种组织形式经营“农家乐”;改革用地制度,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提出在本市条件成熟的试点镇优先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增减挂钩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实现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用地布局更加合理。支持试点镇整合工业用地和参与土地储备,支持有条件的自然村落集中归并,允许率先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及流转试点等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