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一级保护区禁设装卸码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相关法规解读会
市人大常委会8月11日召开《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法规草案解读会。根据草案,本市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分级管理,其中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装卸码头,以防货物散落水中造成污染。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参加会议。
据介绍,目前本市共有饮用水水源约70余个。根据《条例(草案)》,本市将把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划分为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两大类,并实行分级管理。
目前,船舶污染已成为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一大隐患。据海事部门统计,1984年至2005年,本市共发生船舶污染水体事件837件,平均每年约40件。这些水上交通事故往往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的安全。为此,《条例(草案)》根据水源地的不同保护级别,分别对船舶作出禁止通行和限制通行的规定。具体为:青草沙、崇明东风西沙等一级保护区内,除监督管理用船和水源保护用船外,禁止其他船舶通行。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不得通行装载高危险品的船舶。如确需通过,必须提前向海事部门报告,并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备。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必然会限制该地区内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影响水源地附近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此,《条例(草案)》明确,本市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并将生态补偿资金纳入市和区县财政转移支付范围。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豪、胡炜、王培生、杨定华、蔡达峰参加解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