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假冒医药网站李鬼卖药为何畅行无阻
除了假冒医院网站骗取“预约”费,网上还有不少“李鬼版”的卖药网站。前不久,全球知名药企默克雪兰诺陆续收到患者电话,表示有几个网站盗用公司之名,在网上兜售药品。为此,公司声明:这些网站上宣传的药品,均非默克雪兰诺公司研制、生产和销售。
令人费解的是,声明公布已数日,记者登录一些网站,发现其业务丝毫未受影响。兜售的产品,仍然写着由“德国默克雪兰诺生物医药集团”研制,咨询服务热线依旧能打通,网上购药也未曾间断。
明明是“李鬼”,为何能畅行其道,对网络购药的监管出了什么问题?
监管法规,为何“掷地难有声”
记者在搜索引擎网站上输入“网上药店”,弹出的信息约有百万余条;然而根据最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信息,全国范围内经批准可以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只有12家。
其实,针对网上“李鬼”卖药,或非法提供药事咨询的法律法规并不缺乏。早在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要求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今年7月1日卫生部颁布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管理办法》则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对开办医疗机构类网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监管。
实际监管力度显然“偏软”。据了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大多以消费者的投诉为线索,主要靠“被动找寻”而非“主动出击”查封网上药店;卫生监管部门则只对网络医疗广告进行管理,其他信息监管的职责“尚不明晰”。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医务处处长马昕认为,网络信息每日海量更新,网络注册“低门槛”,非法网站很容易改头换面等,都使有限的监管人员无暇***。而最为关键的是,传统监管是“实体化”监管,受到条块限制,无法“跨界”;而在虚拟化的网络,网上购药则没有地区、领域的界限,监管力不从心。
监管范畴,不能只针对“假药”
网上购药,在国际上已成潮流。如英国人网购的药物,已经从以往的减肥药、皮肤类药物等,转为重症患者服用的***药物、精神类药物等。英国医疗卫生部门表示,网络购药的监管责任日渐趋重,难度也越来越大。
在我国,网络上出售的所谓“药物”更是五花八门,从非处方到处方药都有,还有不少“食”字批准文号的保健品,甚至没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的“无证”产品。
对此,不少临床医学专家表示,对网络购药的监管,不应只局限在卖真假药的层面上;即便正规的网上药店,其出售的药品种类、售后一系列的药品不良反应***服务等,也应一并纳入监管范畴之内。
上海中医大附属龙华医院西药房主任沈谦表示:网络购药在确保其真实、科学的前提下,还应像药品广告一样,有明确的分级管理,监管也应有的放矢地推进。比如,保健品的网上出售,主要监管其有否夸大疗效,是否造成患者健康损害;非处方药的监管,则应集中在售后的药品不良监测反应,并安排专人为患者人群提供***随访、病史记录等服务;至于可能导致较大毒副作用的处方药物,最好不要选择网上出售这条渠道,毕竟,我国的电子处方系统还远未普及至网上药店,处方药凭处方购买的底线不能突破。
填补空白,要多部门联网
专家指出,补上网络购药监管的空白,仅靠卫生部门一家之力不够,多部门的联网制度才能有效发挥作用。
监管不应仅以消费者投诉为线索,全社会多个部门都应联动起来。马昕认为,网络监督力量可过滤出“李鬼”药店的相关信息,卫生部门可协助公安部门提供侦查、取证,对网上药店的违法行为进行有力打击;工商管理部门则针对违法网站背后的经营公司,对其运作进行限制,使“李鬼”网站无力改头换面;至于提供违法网上药店搜索引擎服务的网站,也应按照互联网相关规定,负起应有的责任。
沈谦告诉记者,药品作为特殊的商品,与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因此,网上药店的注册必须保持“高门槛”,除保证药品货真价实,还应具备药物的基本配送条件、有资质的网络咨询药师等一系列软件服务,这样才能确保患者人群网上购药的安全性。专家同时提醒,网上购药还需看清网站的“药品交易服务证”,没有标明该证的网上药店,则一律不能轻信购买,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