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零运价承揽货物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中心在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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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为规范国际集装箱班轮市场竞争秩序,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交通运输部7月31日在上海正式成立“国际集装箱国际班轮运价备案中心”,并宣布上海航运交易所为运价备案指定受理机构。
从8月1日起,凡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并经营集装箱船舶运输业务的经营者,必须向上海航运交易所报备中国港口至外国基本港的出口集装箱货物海运运价幅度,违规者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据了解,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有利于构建和完善公平竞争的良好政策环境,促进国际海运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今后,班轮经营者都要根据运输经营成本和航运市场供求状况,以正常、合理的运价提供运输服务,禁止再以“零运价”、“负运价”方式承揽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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