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赣两地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合作交流
7月18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与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在沪举行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合作交流协议”签字仪式暨2007年度合作交流工作会议,双方还商定了2007-2008年度的具体合作项目。
2001年9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与江西省知识产权局签署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合作交流协议”。在新形势下,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关于“上海要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的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服务保障作用,不断巩固和发展沪赣两地在知识产权工作领域业已存在的合作交流关系,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与江西省知识产权局经过认真协商,决定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联动发展、共同进步”的原则,就进一步加强双方的合作交流关系达成了协议。根据有关协议,双方决定将在知识产权事务管理工作信息(经验)互通、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专利行政执法、专利技术成果转化、企业专利工作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将积极推动上海市有关区县知识产权局与江西省有关地级市知识产权局建立合作交流关系,按照“积极主动、需求匹配、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原则进行牵线搭桥,拓展沪赣两地在知识产权工作领域合作交流的内容和路子;将定期共同组织召开每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合作交流会议,总结双方合作交流开展情况,并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合作交流内容,商定新年度合作交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