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民警行使权力的监督上海公安与检察机关建立监督机制
对复杂疑难的重大案件处置、看守所羁押活动合法性、可能影响诉讼的侦查执法环节等,上海公安机关主动提出加强与检察机关的监督配合,以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4月9日上午,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在市公安局办公指挥大楼联合签署《上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
据了解,《若干意见》突出了七个方面的监督重点:加强对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和财产处置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复杂疑难及命案等重大有影响案件的监督;加强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和引导;加强对可能影响诉讼的侦查活动的监督;加强对看守所羁押活动合法性的监督;加强对公安民警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探索对公安派出所的法律监督。同时,《若干意见》明确要严厉打击暴力袭警等妨害公务和损害司法活动的行为,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
陈旭要求,要针对执法办案中的新问题、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每年协商确定重点推进项目,促进检察工作和公安执法;有效应对日益开放的执法环境,对重大敏感案件检察机关适时介入,加强对案件处置的监督,为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供支持,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张学兵特别强调,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本身就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上海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学会在社会的制约和监督下勤勉地工作,也要乐于和善于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下正确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