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明确我国人权发展目标
基本生活权利
努力提高国民收入水平,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人民币15781元以上,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在2008年的4761元的基础上,每年实际增长6%左右
社会保障权利
扩大各类社会保险覆盖面。到2010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2.23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4亿,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2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人数逐年增长
逐步提高财政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
公民政治权利
■知情权逐步形成相对完整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县、市政府重点公开本地区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政府采购、征地拆迁等事项。省级政府重点公开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总体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产权交易等情况。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政府网站,绝大多数政府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开通热线电话
■参与权适当提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部门实职、尤其是担任正职干部的比例
进一步扩大城市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到2010年争取达到50%
推进重要法律法规的立法听证会、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公开听取意见、重大决策接受专家咨询或第三方论证的制度化建设
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增加社会组织代表比例
■表达权采取有力措施,发展新闻、出版事业,畅通各种渠道,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
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合法权利的制度保障,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
■监督权健全法律法规,探索科学有效的形式,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的民主监督权利
2009D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宪合法性的审查监督
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