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废弃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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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为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规范电子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日前,市经委、财政局、环保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废弃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
通知要求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废弃的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电器产品,委托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经市国家保密局***电子存储介质销毁资格认定的企业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同时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将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无偿交给指定企业回收处理。
目前,本市具有上述资质的企业是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接受电子废弃物后,必须向委托方开具回收处理凭证作为核销的备案依据,不得在处理过程中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并将处理情况和资源利用情况定期向市经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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