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视察人行道整治情况肯定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工作
2007年6月30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市人大代表在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有关人员陪同下视察了延安东路、黄陂南路等部分主要交通路口人行道整治情况,认为整治后的人行道设施设置合理,为行人创造了舒畅、安全的通行环境,提升了该路段人行道设施的总体服务水平。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市人大代表对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在《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执行和城市道路整治中所做的工作给予了肯定。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27条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各类设施。占用人行道设置公共设施的,应当在宽度大于三米的人行道上设置,且应当保证设置设施后的人行道通行宽度不小于1.8米。禁止占用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设置广告牌。据了解,上海的城市道路人行道宽度在3米以下的约占四成。近年来,占用人行道设置各类公共设施的现象越来越多,主要有书报亭、非机动车停放亭、电话亭等。大量亭棚占用道路,使本市许多狭窄的人行道增加了障碍,有些路段的设置已经处于过度和无序状态,严重降低了人行道的通行能力。因此,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以“迎世博”为契机,从今年开始持续全面地开展了对本市城市道路人行道设施设置的专项整治活动,而且有针对性地选择了十个区的60个主要交通路口作为整治的突破口。目前,对60个主要路口设施设置的整治率已达86%。
据悉,市政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好本市三年人行道整治工作:
●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人行道整治
2007年,市政部门将重点完成主干路及与主干路相交路口的人行道设施设置整治。2008年,重点完成路口和3米以下的人行道设施设置整治。2009年,将巩固整治成果,给行人安全舒畅的通行环境。
●市区联手、各方合作
人行道设施设置整治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部门较多的综合性工作。在此次活动中,市市政局将与市市管处、各区县市政署联手,与市建交委、市公安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交局、市邮政局、市绿化局、市电信公司、市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通力合作,确保达到综合整治的效能。
●因地制宜、合理安排
为避免刚整治好的人行道又遭道路改建,市政部门会合理安排,结合道路改建和架空线入地工程制订人行道整治方案,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另悉,经过整治符合设置要求的设施,将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统一核发“准予设置”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