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关于本市提前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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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通告》明确,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批准,本市将从2009年11月1日起,对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以及在本市使用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提前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届时对上述达不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将停止在本市销售和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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