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修改稿
市人大常委会10次会议4月23日审议了《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将目标明确为“将上海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并首次对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素质教育提出规定。
“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既体现了本市金融服务的水平,又反映了金融文化发展的水平。”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沈国明说,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应从细节做起,要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草案修改稿规定,“市金融服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诚实守信、服务至上、严格规范的职业操守。”修改稿还规定,应健全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执业信用记录。
草案修改稿指出,本市鼓励金融机构以及相关单位通过市场机制,从国内外引进各类高层次、紧缺的金融人才。在待遇方面,“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金融人才在户籍和居住证办理、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对引进的境外金融人才,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出入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