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实施新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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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市劳动保障局从2007年6月20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或外来劳动者均须及时为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以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
备案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准确信息、劳动合同履行的起止时间、实际情况等。同时,建立劳动者个人查询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及时了解本人就业后权益保障情况。目前,市劳动保障局已启用“上海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服务平台”,用人单位可通过该平台从网上办妥劳动用工手续,劳动者可随时查询本人用工及劳动合同信息,并对用人单位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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