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公众责任险首次写入法律上海已有2000余家单位投保
本月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消防法》首次将火灾公众责任险写入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据悉,目前上海已有2000余家公共场所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占此类场所的1/4。
市消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于去年启动火灾公众责任险试点。试点阶段,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参保对象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店、浴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证券交易所、敬老院等。目前,上海已有2000多家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险。今后,该险种将在全市推广。据介绍,公共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后,一旦因火灾引发伤亡事故,保险公司将进行赔付,受害者每人最高赔付额为30万元。
此外,新《消防法》还对一系列涉及公共安全的消防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市消防局有关专家解释,根据这一规定,如因消防通道被堵造成消防队救火延误,受损业主有权向物业索赔;若因消防设施“先天不足”造成火灾,业主则可向开发商索赔。
新《消防法》还对消防部门的应急救援提出明确要求。今后地震、雪灾等自然灾害的救援,将被列入消防机构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