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综合治理条例》实施楼宇综治网络管理被首次纳入
3月1日起,《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正式开始施行,共设六章四十条明确本市社会综治的主要工作任务、方法和制度。记者发现,《条例》把社会综合治理面临的一些新问题和具有上海特色的综治工作都纳入其中,如楼宇综合治理、虚拟空间综合治理等都是首次纳入。
楼宇经济是上海的一大特色。由于商业楼宇具有开放性特点,各家单位混在其中,每天进出的人很多,在治安防范、矛盾调解、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诸多隐患。针对这一情况,《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商业楼宇的业主、适用房、物业服务企业应接受乡镇、街道综治委以及公安机关指导,落实本楼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全市乡镇、街道综治委将充分依托楼宇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两新组织的党组织,在商业楼宇建立综治工作组织,设立综治信息员,实现综治工作延伸覆盖。
维护好商务楼宇这一个个平安点的基础上,《条例》也对近年来上海区域化发展的管理模式提出新的要求。其中第十条规定:市和区、县综治委可根据需要在治安情况复杂或跨行政区划的重要区域,建立特定区域综治委,组织、协调该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上海在多年的综治工作实践中,针对一些主要商务中心、情况复杂的大型社区和管理难度较大的区域探索建立区域性综治委,如徐家汇商圈综治委、铁路上海站地区综治委、奉贤南桥地区综治委等模式,有效改善了这些区域的社会秩序,是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创新运用。《条例》对此专门予以规范,明确了今后类似区域设立综治工作组织的法律依据。
此外,《条例》还首次把网络这一虚拟空间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经济和信息化、文化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建立健全网络治安综合防控体系,预防和惩治涉及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来说,要着力推进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做强网上办事的公共服务,搭建政府与网民的交流互动平台,建立网上舆情引导处置等。
据介绍,上海警方今年将探索虚拟社会综合管控工作。目前,本市公安建立了与网民真实身份相对应的虚拟人口管理库,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11家本市重点网站进行合作,积极构建融行政管理、行业自治、网民自律于一体的虚拟社会管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