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拟取消管理规定草案征询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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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日前,按照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的要求,探索更有效的管理措施,市政府拟制定《上海市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取消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制度,实行规划布局管理和备案管理。现就《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
《管理规定(草案)》全文及背景情况介绍已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公布。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20日。邮寄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200003电子邮箱地址:fzb01@shang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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