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第四次会议通过决议草案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3月13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会议应到170人,出席166人,符合法定人数。
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和第三次会议后,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一致同意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3月13日的主席团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决定将有关上述7个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此前,各代表团还审议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倪岳峰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这一决定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会议应到170人,出席166人,符合法定人数。3月10日至11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对报告给予高度评价,一致认为,报告总结工作实事求是、重点突出,部署工作思路清晰、积极可行,尤其是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大意义的凝练和基本经验的总结,旗帜鲜明,立意高远,既有实践总结,又有理论创新,是一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好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大家一致认为,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告进行了修改。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2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对这两个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对报告提出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表示赞成。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自的报告进行了修改。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的,应当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确认。今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倪岳峰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报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确认。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倪岳峰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王万宾向主席团会议作了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王万宾说,到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566件。今年的代表议案案由鲜明、案据充分、方案具体,质量比较高,在内容上具有高度关注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有效实施、高度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高度关注社会管理的加强和创新等三个特点。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二次会议3月1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和修改情况以及决议草案代拟稿的汇报、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和修改情况以及决议草案代拟稿的汇报、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和修改情况以及决议草案代拟稿的汇报、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倪岳峰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代拟稿的汇报。
会议还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二次会议同意将上述决议草案代拟稿、决定草案代拟稿和有关报告提交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