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证监会对新股发行做出安排
中国证监会22日公布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原则、基本内容和预期目标,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为了进一步健全机制、提高效率,有必要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的更大发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注重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
在新股发行的内容方面,这位发言人表示,新股定价上,未来将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指导,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
发行承销上,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和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的责任,逐步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同时,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2日说,鉴于新股发行体制涉及面广、影响大,为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拟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
在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晰了现阶段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四项措施,包括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和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等。
中国证监会22日公布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在征求意见结束并正式发布后,即会安排新股发行。这意味着暂停8个月的IPO将重启。
根据指导意见,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09年5月22日至6月5日。
这位发言人指出,意见正式发布之后,即会安排新股发行。在实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措施的初期,证监会将细化各项安排,关注市场意见,把握节奏,稳步展开相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