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民调解员队伍明年将推职业化
上海市司法局5月30日表示,2008年,上海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将在职业化和专业化上出现两大变化,即以人民调解工作为业,不兼任其他工作并且达到“准法官”的专业水平。
早在2003年,上海的长宁区人民法院和长宁区司法局率先尝试在法院办公场所设置人民调解窗口,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2006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规定可以将适合调解的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至2006年9月,上海所有基层法院均设立了人民调解窗口,标志着这项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数据显示,上海人民调解组织今年一季度受理法院委托调解民事纠纷共计4806件,这一数字为去年同期的6倍,占全市民一庭收案数的31.4%,调解成功率为65.36%。
目前,上海市司法局正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大力发展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推进人民调解与仲裁调解、行业协会调解以及社会专业组织参与的有机结合,探索人民调解与劳动仲裁、医患纠纷调处、治安案件调处的有机结合,进一步丰富大调解的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