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认定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单位数量超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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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日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上海恩德扶贫帮困基金会等四家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沪国税所[2011]5号)。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规定,经审核确认,同意上海恩德扶贫帮困基金会、上海东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长宁区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奉贤区光彩事业促进会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接受公益性捐赠时,使用上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接受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专用票据》。
至此,上海已分9批共认定103家单位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其中基金会92家,社会团体11家。自从2009年3月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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