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将城镇重残无保障人员纳入基本医保制度
将城镇重残无保障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市政府今年要重点解决的民生工作之一。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5月30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市政府常务会议最近听取并原则同意市残联、市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妥善解决本市城镇重残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方案。
据介绍,目前本市重残无业人员共约3.5万人,其中城镇重残无业人员约2.4万人,农村重残无业人员约1.1万人。近年来,本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政策,使重残人员的生活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同时,农村重残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有了制度安排。但是,城镇重残无保人员只有门急诊补贴费,患大病仍缺乏制度保障。
根据方案,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本市重残标准的无医疗保障人员,其门急诊医疗发生的费用,将由医疗保障资金报销50%;住院医疗发生的费用,由医疗保障资金报销70%;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对于资金筹集与管理,由市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筹集三分之二,由市民政局从社会福利公益金中筹集三分之一。所筹资金归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城镇重残无保障人员的就医管理,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疗,二、三级医院转诊医疗。方案实施后,原由市残联发放给重残无保障人员的门急诊补贴费不变(具体发放办法另行制订)。另外再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以区县残联为单位建立重残人员大病、重病医疗帮困专项资金,对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后,自负高额医疗费仍有特殊困难的重残人员提供医疗帮困(具体办法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