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另两名高管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交大昂立原总裁兰先德受审
备受关注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兼总裁兰先德等3名高管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6月4日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6月4日早上9点刚过,当解放日报记者赶到市二中院时,该案旁听证几乎已被领空。为容纳不断增多的旁听人员,法院甚至专门将一间会议室辟作旁听室,通过视频直播让200多名旁听人员了解法庭审理实况。
和52岁的兰先德一同出现在被告席上的,还有交大昂立原副总裁范小兵和叶文良。起诉书显示,2003年至2007年10月间,兰先德先后利用其担任交大昂立董事、副董事长、总裁及上海诺德生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与范小兵、叶文良分别结伙,侵吞公共财物、收受贿赂及挪用公款,总金额高达1.5亿元。
检方首先指控兰先德、叶文良擅自放弃交大昂立的增资权,共同贪污4753万元。据称,2002年,松江区中山街道以6804万元的价格,将下属企业上海茸北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后更名为“昂立房产”)转让给交大昂立及叶文良等11名自然人。由于约定转让时以剥离资产6153万元的方式进行,因此茸北房产净资产降至650万余元。转让后,交大昂立在茸北房产中持股80%,11名自然人持股20%。
2003年1月,茸北房产拟增资扩股。兰先德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叶文良未经董事会讨论,擅自决定交大昂立放弃增资权,增资800万元全部由自然人股东认购。交大昂立持股比例因此降至48%。兰先德事后向董事会报告时,继续隐瞒茸北房产资产增值的情况,使董事会追认同意放弃增资权的决定。经评估,交大昂立因放弃增资权实际被侵吞资产为4753万余元。兰先德和叶文良从中各占有685万余元。
其次,公诉机关指控兰先德等共同受贿1571万元。2003年,上海捷捷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某提出与交大昂立合作开发本市宝山区杨行商业地块,并约定将捷捷公司50%的股份转让给兰先德及范小兵作为报酬。2005年初,叶文良得知此事要求参股并得到兰、范、朱三人的同意,最终叶文良支付了440万元,作为他与兰、范等三人参股捷捷公司20%的出资款。
后经调查得知,2006年至2007年,朱某先后两次以分红和借款的名义支付兰先德等三人分红款2568万元。检方认定,上述分红款中有1571.3万元系兰、范二人并未实际出资的30%股份的分红,其中兰先德个人分得845万元、范小兵个人分得725万余元,均属受贿所得。
此外,检方还指控兰先德等涉嫌挪用公款9000万元。2003年11月至2004年6月间,兰先德伙同范小兵,将交大昂立下属公司上海诺德生物实业有限公司5500万元资金借给捷捷公司用于杨行地块的开发。同年12月,捷捷公司归还了本金和利息。
2004年上半年,中山街道为改建打算转让下属企业上海茸北工贸实业总公司名下的部分交大昂立法人股,以获取3500万元工程款。兰先德、叶文良等人商议之后,由上海蓝鑫投资有限公司以每股3.5元收购1000万股交大昂立法人股。但由于蓝鑫公司无力支付,兰先德等人设法让交大昂立和昂立房产代付了这3500万元。
庭审中,情绪激动的兰先德对检方指控的各项罪行均予以坚决否认。休庭后,市二中院未宣布何日再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