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本市调整部分民生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调整为730元
从4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20元调整到1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元调整到11元外,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将上调至每月730元。
上海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分别提高到625元/月、680元/月、73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本市今年的失业保险金调整方案为,按照略高于去年失业保险金调整额度(每档增加60元)的原则,对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70元。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继续按照略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原则确定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从4月1日起,对每个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具体发放标准将统一全部按新标准予以调整,并将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自动调整,不需要失业人员个人办理任何手续。
部分就业补助标准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也将相应提高。对社会协管类和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分别在现有收入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和160元,即分别从1300元和1210元调整为1400元和1370元。其他社区四保等公益性岗位收入标准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