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政策扩大到所有协保人员
4月1日起,本市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政策的受益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协保人员。协保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的,都可申请按月领取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补贴。
协保人员是本市推进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采取特殊分流安置办法所产生的特殊群体,他们为改革和发展作出了贡献。市委、市政府一直对协保人员的就业和生活问题十分关心。2006年,为鼓励大龄协保人员积极参与市场化就业,通过就业改善自身生活条件,本市出台了对大龄协保人员的特殊就业援助政策,对距退休年龄两年内的大龄协保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后,可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补贴。
2008年,为进一步加大对大龄协保人员的帮扶力度,本市将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政策的年龄要求放宽到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
目前尚未退休仍然在就业年龄段的协保人员还有14.45万人。政策放宽之后,假如这14.45万人,通过自身的努力就业了,都可以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