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中院试点刑事审判引入量刑听证程序
在刑事审判中,以往控辩双方只能围绕罪与非罪、罪轻罪重展开交锋,至于判多少刑期,是法官的事。日前,这种刑事审判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对一起案件的庭审中嵌入了量刑听证程序,分别赋予控方公诉人量刑建议权和辩方律师量刑辩护权。
对量刑,过去实行的是法官自由裁量权,因此长期以来存在同罪不同罚的现象;与此同时,由于量刑不透明公开,很多刑事被告人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一中院随机抽取了近百件上诉刑案,其中一半以上是因认为量刑过重而上诉的。为统一量刑尺度、让被告人服判息诉,最高人民法院已将“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作为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作为该项目的第一批试点法院,市一中院启动了量刑听证程序。
首次应用量刑听证程序的是一起毒品案。今年3月13日,闵行区公安分局刑警在青浦区一家小旅馆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800多克,抓获一男一女两名犯罪嫌疑人。女的名叫彭玉芳,来自四川省,她受人指使将这些毒品从成都带到上海。男的名叫陈智涛,上海人,有多次犯罪记录。
彭玉芳到沪入住案发地小旅馆后,于案发当天在旅馆内将500多克毒品交给陈智涛。在交接毒品后,他俩先后被抓获,刑警在陈智涛处查获毒品500多克,又在彭玉芳住的房间内查获毒品300多克。
该案庭审时,检察院公诉人指控彭玉芳犯有非法运输毒品罪,陈智涛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但彭玉芳认为:自己受朋友之托,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携带并转交了毒品,无知则无罪。她的辩护律师也作了无罪辩护。陈智涛则表示认罪服法。
法庭调查及辩论结束之后,庭审进入量刑听证程序。鉴于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800多克的运毒数量和拒不认罪的态度,公诉人建议对彭玉芳适用无期徒刑;考虑到陈智涛到案后认罪悔罪,所持毒品数量为500多克,公诉人建议对其判处14年―16年有期徒刑。
“无罪辩护也可以提出量刑主张,这不影响所作的无罪辩护。”经法官提示,彭玉芳的辩护律师参与了量刑辩论。他提出,假使彭玉芳罪名成立,希望考虑其是受人指使的初犯且是一个孩子的母亲,可从轻处理。陈智涛的辩护律师则根据其到案后态度,提议判处其7年-10年有期徒刑。
量刑听证程序结束后进入休庭阶段,3名审案法官组成的合议庭综合控辩双方量刑意见进行评议,恢复开庭后当庭对该案作出宣判。法官在阐述了判决理由后,认定彭玉芳非法运输毒品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陈智涛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罚金人民币3万元。
庭审结束后,市一中院副院长黄祥青表示,今后在量刑听证程序中,不仅要听取公诉人、辩护人的建议,根据案情还要听取被害人、社区组织的量刑意见,兼听则明才能量刑公正。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俊民在旁听后认为,量刑听证程序体现了“公开透明促公正”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