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上海公积金提取政策无变动
近日,一则有关“广州市公积金提取政策7月1日将作出重大调整,提取部分公积金的市民,账户内需保留最近6个月的缴存额”的消息经媒体披露,尽管消息尚未证实,不少广州市民已纷纷突击提取公积金。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期上海并没有公积金政策的变动计划。
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经济师崔国盛介绍,上海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住房消费。按照上海现行的公积金政策,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此外,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如果购买商品房且不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在产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也可全额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对于部分生活困难、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还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费用。上海并未对提取公积金时的账户余额作出规定,以上余额提取均可全额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