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清明小长假全部加班至少可拿411元
从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20元调整为1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元调整到11元,职工加班可拿到的最低加班工资也随之发生变化。记者从市人保局12333服务热线获悉,清明小长假3天,如职工全部加班且单位不安排补休,参考调整后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至少可拿411.95元,比去年清明3天假期累计加班费360.45元约提高51.5元。
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4月5日清明节这样的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4月3日、4日这样的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不给补休,则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据介绍,目前职工每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为例,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在4月5日清明节当天加班,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为176.55元;在4月3日或者4日加班,加班工资(加班且企业没有安排补休)=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为11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