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总体情况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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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今年5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新标准和办法,市工商局组织力量对本市主要报刊、电视、广播媒体在新规实施第一周内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集中监测,共监测药品广告753条,发现涉嫌违法药品广告3条,监测违法率为0. 4%,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总体情况较好。
从本次监测的结果来看,电视媒体和广播媒体均未发现违法药品广告,报刊媒体中仅发现涉嫌违法药品广告3条,主要是未按照新标准和办法的规定标明药品通用名称、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的名称,或者对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文字进行重新组织编排,未能严格按照审查核准内容发布。对此,工商部门将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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