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意见
5月10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规范本市企业职工工资分配行为提供了参照标准:今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的平均指导线为9%,上线为12%,下线为3%;本市企业一线职工未涨工资的,经营者也不能涨工资。
《意见》指出,一线职工的工资分配问题应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对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或两年以上不涨工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一线职工,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时,应予以重点倾斜。同时,企业应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及生产服务等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使各类人员工资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一线职工未增加工资的,经营者工资也不能增加。
《意见》为企业合理制定职工工资增长方案提供了具体的参照标准。根据有关文件,今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的平均指导线为9%,上线为12%,下线为3%。凡生产经营正常、有盈利的企业,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左右的,可参照平均指导线增长工资;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0%左右的,可参照上线增长工资;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倍左右的,参照下线增长工资。
《意见》还强调,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岗位工资制度、奖金分配制度、津贴补贴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等。同时,企业应确定合理的工资结构,使工资的相对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保持合理的比例;明确奖金的考核办法、考核周期及发放时间等;规范工资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周期等内容,并对加班加点、病假等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