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6月2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条例以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目标,在营造有利于金融发展的人才环境、信用环境、创新环境、风险防范和法治环境建设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出席会议。
刘云耕说,《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的审议和通过是市人大常委会结合上海实际,落实国家战略,积极行使地方立法权,推进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工作。市人大和市政府成立立法领导小组,在立法调研和起草过程中共同做了大量工作,凝聚了全市上下各方的智慧。条例通过以后,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要抓好学习宣传,抓紧制订和落实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深入研究和及时把握本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法制需求,进一步做好立法和监督工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实有人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情况的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修订)》。会议经审议、表决,决定免去高长久的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命其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蔡旭敏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豪、周禹鹏、胡炜、杨定华、蔡达峰、郑惠强出席会议。副市长屠光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各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