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周岁以下外来人员可在沪参保外来自由职业者暂不纳保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7月1日起,凡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可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目前,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已基本覆盖到本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中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以及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在沪从业人员。
市人保部门表示,为了有利于本市用人单位吸引各类人才,有利于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公平参保的权利,有利于促进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本市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政策予以调整,出台了《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据了解,对于想要参加城保的外来从业人员,还有一定准入门槛。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需满足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条件;外省市非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证书,或者为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在本市从事自由职业的外来从业者是否可参保?记者了解到,按现行规定本市自由职业人员参保范围仅限于本市户籍人员,因此,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暂不纳入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为确保外来从业人员平等的参保权益,按照《通知》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还应当同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基数根据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参保缴费的比例按照本市现行规定执行。
有一些外来从业人员,原在外地参保,他们十分关心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与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据了解,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记载其缴费情况及其缴费年限,考虑到国家正在研究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接续办法,因此,待国家办法出台后,本市将按照国家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与城里人同等的社保待遇”
上海1日出台并施行一项“社保新政”,开始打破上海多年来的“户籍壁垒”,吸纳农民工等外来人员参加当地城镇社会保险。
长期以来,上海城镇社会保险只允许上海户籍的劳动者参加。而同在一座城市工作、劳动的郊县或外省市人员,则可能因户籍、“身份”的不同,而需要参加“镇保”“综保”“农保”等待遇相对于“城保”较低的社会保险。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鲍淡如曾表示,过去上海“城保”的门槛卡得很严,户籍是主要标准,但从目前发展来看,连居住证转户籍都可以“轮候”了,“与城里人同等的社保待遇”还不放开就很不合适。根据新政的规定,在具体待遇标准上,凡可参加“城保”的外来从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比例及社保待遇将与现有“城里人”完全相同,并同时参加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
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教授王大认为,这一社保政策的出台是对前不久施行的上海户籍新政的有效补充和衔接,从“户口之名”到“待遇之实”的“制度双重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