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一中院集中宣判数起知识产权案
4月20日上午,上海一中院集中宣判了5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其中,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卡斯特)状告卡斯特兄弟侵犯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案,经上海一中院二审审理,未获支持。
2009年底,法国卡斯特兄弟在一家食品杂志上刊登了关于该公司产品识别的律师声明,称目前在市场上出现了多家公司有意模仿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严重混淆市场并损害了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的声誉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等公司出品或罐装的各种葡萄酒,均不是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原瓶装法国产品。
声明刊出后,上海卡斯特认为该声明诋毁了自家的商业信誉,构成不正当竞争,卡斯特兄弟应当向自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人民币50万元。
一审法院驳回上海卡斯特的诉讼请求后,上海卡斯特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发现,上海卡斯特于2008年12月注册成立,主要销售卡斯特牌干红葡萄酒。法国卡斯特兄弟成立于1949年,2003年其在上海设立了上海代表处,目前是全球第三大葡萄酒集团,销售CASTEL牌红酒。从律师声明的内容看,卡斯特兄弟并不只针对上海卡斯特,而是针对16家葡萄酒生产企业。为此,法院认为,卡斯特兄弟的陈述,是对其产品的客观描述,不存在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情况,也没有损害上海卡斯特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为网络传播权产生的纠纷也成为时下知识产权案热点案件。安乐影片有限公司和北京星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分别拥有电影《霍元甲》和《决战帝国》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盛大开发了一项通过电视机实现上网的新型上网工具盛大易宝,使用户通过该产品能在盛大互动娱乐平台上选择和播放一系列电影。因此,盛大计算机(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被安乐影片有限公司、星传公司分别告上法庭。法院二审认为,盛大计算机(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侵犯了安乐公司、星传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其赔偿安乐公司3.8万元,星传公司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