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并购要会四两拨千斤欧盟律师在沪传经送宝
中国企业“走出去”赴欧盟并购企业,为何有些成功,有些却遭败绩?专程来沪出席4月17日在沪举行的“在欧洲进行贸易、分销、融资和并购”研讨会的欧盟律师们当场为中国企业家指点迷津:掌握欧盟相关法律和财务窍门,将在并购欧盟企业时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则事倍功半甚至败兴而归。
总部设在荷兰的隆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Thierry Charon说,欧盟非常欢迎外来投资,但要使投资成功,可能会遇到不少法律和税务方面的障碍,不过这些障碍是可以克服的。和在中国投资以资产交易占企业并购主导地位情况不同,在欧盟,股权交易方式更被普遍采用。
并购欧盟企业,并不要求并购方在短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支付钱款,支付可在1-3年内完成。除直接支付外,还可以融资方式成立一家企业进行并购。在欧盟,成立一家公司只要1-2周便可运作。一般来说,并购方只需拿出并购钱款的20%作为公司注册资金,其余的40%可向银行贷款,另外的40%可通过吸引金融投资者予以解决。
由于对欧盟税务有关法律缺乏了解,不少中国企业在并购欧盟企业时往往缴了“冤枉”税款还糊里糊涂。隆路律师事务所专家们建议,中国企业在并购欧盟企业的同时,应在欧盟成立一家控股和融资公司,这样在被并购企业(子公司)向控股公司(母公司)上缴利润时,可不必缴纳20%的税款;如果有多家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的资本所得也可不用缴税。
专家们指出,中国企业赴欧盟并购企业,员工利益保护问题非常重要,欧盟各国对此都有强制性法律,必须严格遵守。在这方面,中国企业是有教训的。根据法律,对并购、控制权变化等重要情况,应告知员工、进行商谈并听取员工意见,企业有告知和协商的义务,以得到员工的理解,当然不必得到员工许可。